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主要职责

  2.主要工作制度

  3.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4.工作机构办事程序

  5.财政预决算报告

  6.规范性文件

  7.政府投资项目

  8.政府采购

  9.年度工作规划

  10.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洛阳市交通运输信息公开报告

  12.其他应公开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网址: http://jtysj.ly.gov.cn/

  当面受理点: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79—63239979

  根据需要,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不涉及秘密),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高新区南昌路56号洛阳市交通运输局903室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3239979

  传真号码:0379—63206196

  电子邮件:lyjtjbgs@126.com

  邮政编码:471000

(三)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

  1.申请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洛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因需上传身份证明资料扫描件,出于资料安全考虑,建议通过线下方式提交申请)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单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办理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