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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机动车配件销售市场、运输服务辅助市场、汽车租赁、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

    4.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7.负责全市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负责营运机动车技术检测、运输争议仲裁的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洛界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9.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11.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12.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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