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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实施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行业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南省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 震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 扈玉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曹忠良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志新 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尤珍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安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少荣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孙安卿 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樊立杰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李同献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苏志伟 市规费征稽处处长
    杨新忠 洛阳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范 巍 洛阳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站长
    雷学彩 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忠阳 洛阳市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董事长
    朱正泽 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
    禹 冰 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
    张建修 洛阳福来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于德湖 洛阳市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院长
    范培生 洛阳市路星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理
    崔胜桥 局技术安全科科长
    姚国钰 局办公室主任
    李万杰 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黎松年 局公路管理科科长
    阚 杰 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阚 杰 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交通局技术安全科科长崔胜桥(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传真):63210636。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及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围。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企业、道路养护企业以及汽车客运站(场)、渡口渡船、浮桥、危桥、危险路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2、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三关一排查”的要求,全面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政府(〔2004〕50号)《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海事部门监督检查和检验发证责任。健全责任制,齐抓共管,严格把关,把管理落实到班组和船舶,落实到人。加强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制止非营运船舶非法载客,加强船主、船员的日常安全教育。
    (2)进一步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整治力度。落实渡口“五定”要求(定渡口、定渡工、定渡船、定载额、定制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渡口渡船,要责令立即停航整改并跟踪落实。要坚决制止超载渡运、无证驾驶、利用“三无”船舶载客等违章现象,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乡镇以及不服从管理、屡次再犯的船主、渡工,海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实施处罚外,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通报情况,以督促其整改。对由于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力,导致乡镇船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进一步整顿重点水域通航环境。对于省内各大库区、各水上游览水域等重点地区,要加大通航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整顿违章挖沙、养殖、捕捞、水上水下施工等碍航行为,确保航道不被侵犯,保障船舶安全航行。
    打击“三无”(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坚决制止渔船、非载客船舶载运游(旅)客。
    (4)进一步规范航运市场经济秩序。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报废。经营客船、旅游船、高速客船的,要经常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船公司,要督促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应予以停业整顿。对客运码头要落实进出港签证制度,制止超载现象。
    (5)加强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乡镇运输船舶船主、船员、乡镇渡船渡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安全宣传专题会、安全例会、船员座谈会、加强培训和检查督促等形式,对船主、船员进行广泛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6)做好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重视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早准备,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和现场监管、监护,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重视防风、防雾等灾害天气和防塌方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反应制度和协调机制,配备足够的应急力量。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发布、抢险救助等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3、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三关一监督”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1)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的重点是人员素质、车辆和设施、企业管理等情况;在安全管理方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经费投入和车辆、人员管理措施等方面情况。
    整顿事故企业。整顿今年以来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隐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清理个体挂靠车辆,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制定清理方案,新准入的车辆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前清后进。对新申请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把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在客运线路审批或招投标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审批新的客运线路。
    (2)全面清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对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所有营运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要重点抓好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确保符合营运要求。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要求,罐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取消营运资格。
    把好新型车辆市场准入关。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新型车辆,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准入道路运输市场。
    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3)全面检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运输企业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要责成运输企业予以清退。
    规范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聘用制度。运输企业的驾驶员由运输企业聘用、考核、管理、教育、培训,并且要同驾驶员签订劳务合同。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有关制度,在聘用从业人员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上岗资格,查询其是否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对不按规定聘用人员,管理混乱的运输企业,要督促其纠正。
    加强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同公安交警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营运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加大对有事故记录驾驶员的排查力度。完善营运驾驶员有关档案,建立事故记录和违章情况公布制度。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营运驾驶员,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提高安全意识。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营运驾驶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
    (4)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管理,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落实沿途休息制度;加大安全管理手段的投入,积极推行客运车辆安装GPS装置,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
    加强源头管理,杜绝客车超载。要认真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制度。
    4、正在使用或在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3)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和审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4)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防护,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筑起重设备安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6)各类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8)脚手架、基坑(槽)支护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9)职工宿舍、工棚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
    (11)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分类存放;
    (12)拆除工程施工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是否经过备案;
    (13)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安全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干线公路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桥梁、养护施工单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主要负责县乡公路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桥梁、养护施工单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质监站负责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协助公路局排查桥梁、隧道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局属其他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于3月6日前报市交通局技术安全科备案。
    四、重点时段
    第一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部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严格排查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春运安全。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公路部门要加强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易滑坡、坍塌山体地段等的巡查。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道路运输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道路运输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要防坍塌、垮塌。
    3、加强对奥运会期间的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容易出现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道路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冰雪灾害,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行业监管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技术安全科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公路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质监站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加强督导工作,市局成立督查组:
    组 长:赵 震; 副组长:曹忠良
    第一专项督查组:组长:李万杰
    成员:局运输管理科、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主要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及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
    第二专项督查组:组长:黎松年
    成员:局公路管理科、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质检站
    主要负责检查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开展情况。
    第三专项督查组:组长:崔胜桥
    成员:局技术安全科、海事局
    主要负责检查聚众场所及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水上运输安全。
    各单位先自查,要针对各自特点制定出详细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按照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并将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市局督查组,每个阶段各督查组要进行1至2次督查,督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对检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市局,并说明情况及整改期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评先挂钩。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交通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负责,严格奖惩,切实做好切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质监站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和信息报送人员,其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3月6日前报市局技安科。积极向市局技安科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先进经验材料,且全年不少于两篇。
    自3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附表的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lyjtjjak@126.com)向市局技安科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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