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洛阳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的救援原则,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指挥下,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
    洛阳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部门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一)成立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长由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交通局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和主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的一把手和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技术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技术安全科科长担任。
    市交通局值班电话:63239979;63206196(传真)。
    市交通局技术安全科电话:63210636。
    根据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人员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四个专业抢险救援领导小组
    1、第一专业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负责交通运输、化学危险品运输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
    2、第二专业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负责公路、桥梁等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
    3、第三专业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由洛阳市地方海事局局长任组长,负责水上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
    4、第四专业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由局技术安全科科长、局属各单位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局属单位汽车站、宾馆、码头、公众聚集、办公等场所消防安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
    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交通系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交通运输、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处置。
    (三)市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桥梁等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现场的抢险、救援;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桥梁等有关设施,确保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处置。
    (四)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运输、水运工程施工重、特大事故(险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洛阳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执行现场指挥部交给的临时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处置。
    (六)市交通公路基本建设检测站: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重、特大事故(险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一运公司、二运公司、市运公司、路桥公司、设计院、路星监理公司、福来特汽车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和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
    1、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3) 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4)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 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6) 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救援的有关事项;
    (7) 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有关单位、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
    3、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各单位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事故现场救援实际情况,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4)在交通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5)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险情)救援、处理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险情)信息发布工作;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市运管处、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一运公司、二运公司、市运公司、路桥公司各组建10人以上的抢险救援队伍,作为局系统抢险救援预备队;一运公司、二运公司要各组织10辆客车(20座以上),市运公司组织10辆货车(5吨以上)作为抢险救援预备车辆,组成局系统抢险救援运输车队。
    3、各单位要做到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工具等项工作的落实,随时做好准备,确保一声令下,立即出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要落实到人落实到车,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车辆要登记造册,报局安委会备案。
    4、接到指挥部的通知,负有救援任务的专业抢险救援组要在30分钟内在指定地点集结完毕,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
    5、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单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预案制定后要组织人员进行演练,要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的措施。要根据实际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
    6、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督促生产单位和广大职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洛阳市交通系统全体人员都有预防、参加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8、加强值班制度的落实,确保信息传递、通信畅通。
    (二)责任追究。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对拒不执行指挥、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对执行指挥部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运管处:63481854; 海事局:63250768; 一运公司:63953406;
    公路局:63251283; 质检站:63210639; 二运公司:63490062;
    县乡处:63582378; 征稽处:63217166; 市运公司:65176268; 设计院:63970734; 福来特:63494161; 路桥公司:63231742;
    监理公司:635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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