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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公安局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案事件,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有序高效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对轨道交通发生的恐怖袭击、严重暴力案件、涉及公共卫生、运营安全等的突发案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发生恐怖袭击、严重暴力案件、涉及公共卫生、运营安全等的突发案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协助及时恢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恐怖袭击:主要包括带有民族、宗教和政治色彩的刀斧砍杀、持管制器具袭击等暴恐袭击案件,实施或扬言实施生化、核材料、爆炸、劫持列车等恐怖袭击活动的案件。

    2.严重暴力案件:主要包括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案件。

    3.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参与人数较多、影响较大,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省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5.运营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火灾,建筑坍塌,列车相撞、列车脱轨或颠覆等情况,以及大面积停电、突发性大客流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6.突发性大客流:指至少一个站点的站台、站厅付费区和非付费区,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出现较多客流并有持续发展的趋势,须在出入口采取分批限量进站、只出不进或关闭出入口等措施控制的客流。

    7.其他有可能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各类案事件。

    ()事件等级

    根据案事件性质、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1.一级(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案事件

    案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正在发生刀斧砍杀、持管制器具袭击等暴恐袭击案件。

    2)正在发生实施生化、核材料、爆炸、劫持列车等恐怖袭击活动的案件。

    3)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案件。(以上含本数,下同)

    4)在10个以上站点同时发生大客流,或造成一条线路全线车站运力明显不足且持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以上的大客流。

    5)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或发生群体性械斗、冲突的群体性事件。

    6)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24小时以上的运营安全事件。

    2.二级(较大)突发案事件

    案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扬言实施生化、核材料、爆炸、劫持列车等恐怖袭击活动的案件。

    2)一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案件。(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3)在3个以上10个以下站点同时发生大客流。

    4)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5)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运营安全事件。

    3.三级(一般)突发案事件

    案事件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正在发生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案件。

    2)在1个以上3个以下站点同时发生大客流。

    3)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或造成5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4)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或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运营安全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秩序职责,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案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局党委领导下,实行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制,坚持地上地下联勤联动,各警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案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加强科技装备力量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案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城市轨道运营突发案事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保兴任指挥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武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局其他党委委员任副指挥长;局直各单位、城市区各分局一把手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盛草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警令部、警务保障部、反恐支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警支队、轨道交通分局等单位一把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协调、部署、指挥、保障等各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

    警令部负责下达启动命令,根据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110指挥中心向各有关警种、各有关单位下达应急响应启动命令。负责街面武装处突车、武装巡逻车的指挥调度;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指挥调度、警力调配、指令下达、情报收集研判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社会面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分析、研判涉警舆情信息,针对重大涉警舆情及时组织开展引导处置。

    督察支队负责对各任务单位在处置过程中的履职尽责、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失职渎职以及不认真履职的,坚决追责问责。

    警务保障部负责各任务单位的后勤保障、技术支援、经费保障、装备配备等工作。

    刑侦支队负责涉恐犯罪、严重刑事犯罪的侦办工作,负责组织谈判、预审、刑事技术、警犬应用等专业力量开展处置工作。

    反恐支队负责协助涉恐犯罪的侦办,负责涉恐人员的情报收集及应急处置工作。

    特警支队负责组织本单位武装处突车按照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到场进行增援处置;负责组织精锐突击警力和搜排爆等专业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有效处置。

    治安支队负责开展社会面治安管控、涉众维稳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交警支队负责交通道路勤务工作,科学调配警力,加强疏导管控,确保处置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通畅。

    网技支队负责网络安全、情报线索收集和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法制支队负责法制服务和保障工作。

    城市区各属地分局负责组织本单位武装处突车、武装巡逻车按照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到场进行增援处置;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现场处置和进行人员疏散,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等善后工作。

    轨道交通分局负责组织警力,第一时间开展有效处置;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现场处置和进行人员疏散,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负责联系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协调联动工作,协调事发站点的运营单位派员参与现场处置工作,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协助。

    四、分级响应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本预案所列的突发案事件后,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市局110指挥中心下达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案事件的有关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依据案事件类别和需要,向同级宣传、应急、卫生、防疫和消防救援等部门通报情况。

    (一)先期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本预案所列的突发案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采取以下措施:

    1.轨道交通分局组织警力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站点,第一时间开展有效处置,组织开展现场警戒疏散、中心区域封控、调取监控视频、走访现场群众等工作。

    2.特警支队和城市区属地分局的街面武装处突车迅速到场增援。

    3.城市区属地分局街面武装巡逻车警力和派出所巡逻警力,就近赶赴事发站点,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现场处置和进行人员疏散,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

    4.交警支队街面执勤警力,就近赶赴事发站点,立即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施有效交通管制,保证道路畅通。

    (二)一级响应

    经初步判定,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案事件属于一级(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案事件时,立即启动一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应急指挥。指挥部指挥长牵头组织开展现场反恐应急处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各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协调各警种、城市区各分局开展工作。

    2.调派增援力量。轨道交通分局要迅速调派增援警力对所涉及线路的全部站点加强控制,城市区属地分局要迅速调派足够警力对辖区所涉及线路的全部站点加强控制。

    3.专业力量处置。特警支队组织精锐突击警力和搜排爆等专业力量,刑侦支队组织谈判、预审、刑事技术、警犬应用等专业力量,反恐支队组织涉恐专业警力等,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交通疏导。交警支队要调派足够警力,加强对涉及线路的全部站点周边道路的交通管控,疏导车辆及人流,保障参与指挥、处置、救援、物资运输等车辆的畅通,引导公交接驳车辆转移人员。

    5.案件侦办。对恐怖袭击和严重暴力案件,要组织开展现场就地突审,加强收集固定证据,指导后续案件侦办。

    (三)二级响应

    经初步判定,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案事件属于二级(较大)突发案事件时,立即启动二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应急指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协调有关警种、城市区各有关分局开展工作。

    2.调派增援力量。轨道交通分局要迅速调派增援警力对所涉及站点和相邻站点加强控制,城市区属地分局要迅速调派足够警力对辖区内所涉及站点和相邻站点加强控制。

    3.专业力量处置。特警支队组织精锐突击警力和搜排爆等专业力量,刑侦支队组织谈判、预审、刑事技术、警犬应用等专业力量,反恐支队组织涉恐专业警力等,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交通疏导。交警支队要调派足够警力,加强对涉及站点的周边道路的交通管控,疏导车辆及人流,保障参与指挥、处置、救援、物资运输等车辆的畅通,引导公交接驳车辆转移人员。

    5.案件侦办。对严重暴力案件,要组织开展现场就地突审,加强收集固定证据,指导后续案件侦办。

    (四)三级响应

    经初步判定,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案事件属于三级(一般)突发案事件时,立即启动三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应急指挥。指挥部相关副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协调有关警种、城市区各有关分局开展工作。

    2.调派增援力量。轨道交通分局要迅速调派增援警力对所涉及站点加强控制,城市区属地分局要迅速调派足够警力对辖区内所涉及站点加强控制。

    3.专业力量处置。特警支队组织精锐突击警力和搜排爆等专业力量,刑侦支队组织谈判、预审、刑事技术、警犬应用等专业力量等,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交通疏导。交警支队要调派足够警力,加强对涉及站点和相邻站点的周边道路的交通管控,疏导车辆及人流,保障参与指挥、处置、救援、物资运输等车辆的畅通,引导公交接驳车辆转移人员。

    5.案件侦办。对严重暴力案件,要组织开展现场就地突审,加强收集固定证据,指导后续案件侦办。

    (五)后期处置

    1.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交警支队、城市区属地分局、轨道交通分局要安排足够警力,继续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待城市轨道交通恢复正常运营后,转入日常工作。

    2.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城市区属地分局办理,或由市局指定的其他城市区分局办理。

    3.政治部及时组织对突发案事件信息向社会进行发布,视情况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4.各相关警种、城市区各分局要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调查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1.督察支队要加强对处置工作全流程的督导检查,依纪依规加大追责力度。

    2.法制支队做好法制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参考,为各警种各部门进行现场处置、案件办理、舆情管控等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3.警务保障部要落实装备、物资、车辆等后勤保障充足,要确保警用通信有线、无线、网络、视频、移动警务、无线图传等处于良好状态,服务指挥调度、现场处置等工作需要。

    4.特警支队要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反暴恐重点部位或武装巡逻线路,调整优化重要站点周边的武装巡逻、武装处突车值守等,探索建立城市轨道交通“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地上地下联勤联动。

    5.反恐支队要指导各城市区分局开展不定时、有针对性的反恐实战演练,努力提升反恐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遇有情况能够沟得通、联得上、拉得出、到得快、打得赢。

    七、工作要求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单位要坚决执行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到令行禁止。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自作主张。

    (二)紧密配合,整体作战。接到突发案事件报警后,各单位按照本预案,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各司其职,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力争将人员伤亡、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文明执勤,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案事件中要注意文明执勤,慎用武力和警械,防止矛盾激化。要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加强教育,严格纪律。要定期组织民警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处置水平。要加强对参战民警的思想教育,做到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对应急处置中无故推诿,导致事故蔓延、扩大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五)统一口径,严把宣传报道关。对发生突发案事件处置现场的救援情况及相关通告的宣传报道,由政治处管理,统一上报和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人员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不准进入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和采访报道。

     

     

     

                                                                          洛阳市公安局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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