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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3周岁的;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之规定,拟对124个年龄超过63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6个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主要包括: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2个;2.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个;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47个;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50个。(名单详见附件)
本次公告注销涉及的124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其不再具备从事相应从业资格的法定条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人员持有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依法予以注销并作废,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请相关人员于公告发布后30日内,将原从业资格证交回至市民之家交通运输窗口(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逾期未交回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请广大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行业法律法规,确保从业资格合法有效。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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