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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3周岁的;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之规定,拟对124个年龄超过63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6个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主要包括: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2个;2.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个;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47个;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50个。名单详见附件

    本次公告注销涉及124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其不再具备从事相应从业资格的法定条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人员持有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依法予以注销并作废,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请相关人员于公告发布后30日内,将原从业资格证交回至市民之家交通运输窗口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逾期未交回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请广大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行业法律法规,确保从业资格合法有效。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1日


    公告注销年龄超63岁危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信息(无身份证格式).xls